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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 树新风工作的通知

部门: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中秋、国庆节假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扛牢抓作风的主体责任。要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与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贯通起来,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陕西省纪委监委分别公开通报的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详见:http://jijian.snnu.edu.cn/lzyw.htm),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与传承节日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倡导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风气,大力弘扬校园新风正气。

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廉洁过节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和严格执行“八条禁令”

1.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月饼、蟹卡蟹券等;

2.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严禁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券),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治“四风”

各二级纪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肩负起监督职责,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做到教育提醒前置,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学校纪委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查快结,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作风建设良好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监督举报邮箱:jubao@snnu.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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