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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部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6 浏览: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式

校内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后,再依托项目选派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每个获批项目连续资助3年。

项目面向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教学科研单位,可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有关项目介绍、人选条件及要求、选拔办法及派出等详见项目简章(附件1)。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10-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5.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立项

1.以学科和专业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由已与俄乌白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各教学科研单位撰写并提交电子版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与国外合作院校签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协议中文及外文版复印件。

2.学校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2023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二)学生选派

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予以资助的项目选派学生,人选条件及要求请查看项目简章。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申报项目的各单位于2022112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协议中文及外文版复印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ipo@snnu.edu.cn

五、项目咨询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黄玥玢  刘松

电话:010-66093933/3559

邮箱:ouyafei4@csc.edu.cn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张瑾  景婷婷

电话:029-85310583

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628办公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