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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与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质量,紧扣“两条主线、一个根本、一个关键”发展思路,为学校事业加速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现就申报2023年人员补充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

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校人才与队伍建设。以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为指导,紧抓“学科建设”、“教师教育”两条主线,保障教师队伍补充整体质量提升,进一步加快推动领军人才培育、青年创新人才发展、高质量教研成果涌现以及办学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突出学科引领,聚焦“十四五”队伍建设

学校“十四五”发展进入中期阶段,加快完成队伍建设核心发展指标,推进教学科研人员补充整体规模增长,逐渐向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和队伍质量提升过渡,已成为当前工作的当务之急。结合空岗情况与各有关单位关于“十四五”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思路,进一步加快世界一流学科、国内一流学科、陕师一流学科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优先保障重点学科建设,加强优势学科发展,科学规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继续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三)坚持特色发展,发挥教师教育主线作用

继续围绕学校教师教育主要特色,聚焦教师教育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在教师教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选聘机制和评价机制,增强服务和引领西部教师教育的能力,协同构建学校教师教育特色发展思路。加强体育、美育等教师队伍整体规模、结构与质量,加大力度引进具有相应教育背景的高层次或中小学教学名师充实教师教育队伍,推进教师教育团队建设,努力形成一支专业背景齐全、梯队建设合理的教师教育队伍。

(四)完善聘用管理,强化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完善全员岗位聘用体系建设,加强岗位合约聘用管理和准入退出制度化,强化教职工考核评聘管理,发挥考核结果作用,突出考核激励与成果导向。重视人力资源成本和效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人员补充数量和补充模式。统筹做好多元化人员聘用管理机制,通过常规补充和引进、Tenure-Track、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兼职聘用、人事代理、劳动合同聘用等多种方式合理补充各类人员,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提升人力资源效益。

二、申报安排

(一)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安排

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十四五”队伍建设目标,按照引进人才、常规补充教师、红烛青年学者等分类编报2023年人员补充计划,各类教学科研人员补充须明确学科领域、研究方向和补充条件。

1.引进人才:

1高层次人才工作核心目标和任务根据《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陕师校发〔2020〕80号),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申报,高层次人才工作核心目标和任务为2023年补充下限,其中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A1岗位不设指标上限。

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补充计划,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情况申报。

2.常规补充教师:结合本单位“十四五”队伍建设目标与空岗情况分阶段科学合理有序申报。

3.红烛青年学者:2023年起,不再申报师资博士后补充计划,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师教育主责主业发展需要申报“红烛青年学者”招收计划。

4.外籍专业教师:根据学校重点学科方向发展实际择优补充,不单列计划。

按照上述类别分类,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队伍建设实际,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补充计划;教师教育相关学科单位须申报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补充计划1-2人。

(二)非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安排

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空岗情况,按照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管理职员编报2023年人员补充计划。

1.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空岗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可申报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补充计划1人;具有国家级重点研究平台的单位可单独申报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补充计划1人。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机构根据本单位空岗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提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明确具体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原则上每个单位可申报补充计划不超过1人。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幼儿园要结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高水平、高标准”的要求提出补充计划,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重点引进一线高水平教师,突出专业能力,提升教师队伍质量。

2.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合理确定2023年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补充计划。

3.管理职员: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机构根据本单位空岗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一般管理岗位空岗情况提出管理职员补充计划。原则上教学秘书岗位空缺的可按空岗数量申报补充计划,其他岗位可按空岗(不含教学秘书空岗)的50%申报补充计划(取整不四舍五入)。因一般管理岗位空岗聘用的合同聘用人员,2024年1月后仍在聘期内的,原则上该空岗不纳入本次计划申报范围。

三、补充条件及聘用方式

各类人员补充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教学科研人员由各相关单位按照人员补充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职员采用多元方式聘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均按事业编制聘用。

四、相关要求

(一)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超期后指标“清零”。目前人员补充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人才与队伍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抢抓时间,狠抓落实,积极开展人选物色和考察推荐工作,力争完成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学校在新一年度人员补充计划制订时将充分考虑各单位上一年度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和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将在补充计划制定中给予优先保障,对于完成情况不佳的单位将严格控制补充计划。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十四五”队伍建设思路与学科建设目标,围绕一流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现状,认真查找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统筹规划人员补充计划。中小学、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学教育质量,打造基础教育示范品牌,多渠道优化补充高水平人才。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人员补充计划须在征求学科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征求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各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机构人员补充计划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员补充计划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人员补充,如无特殊情况,学校原则上不再对计划进行调整。

(四)人员补充计划申报、人才工作核心目标和任务报送继续采用系统填报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报关闭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请各单位及时提交相关信息。填报过程中,人员补充计划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联系(长安校区校务楼406室,联系人:李清、程海峰,联系电话:85310360);人才工作核心目标任务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人才工作处联系(长安校区校务楼427室,联系人:程雨尘,联系电话: 85310456)。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人才工作处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