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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09 浏览: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精神,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现启动2022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一、项目宗旨

项目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平台为依托,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开展教育合作项目。通过互学互鉴,合作共赢,在高等教育的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

二、项目说明

1.项目设置

本项目只受理中国高校与中东欧国家高校间的联合教育项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受理的中东欧国家范围包括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希腊、匈牙利、黑山、北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中国高校为主要申请方,须联合1所或多所中东欧方高校进行合作。

2.合作形式

中国高校与中东欧国家高校合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科研合作、学术交流(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课程开发(网课、慕课)、联合实验室、人才联合培养等。

3.资助领域

2022年度重点支持中欧高校在医学医药、智慧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生命科学、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交通物流、海洋经济、国际传播、文化遗产等领域开展研究合作。

4.资助项目数量及金额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2年度资助项目数为2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视项目不同分为3-10万元不等,于2022年度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组织实施中与合作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具体详见《项目经费使用指南》(附件1)。

5.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为2年(2022年12月-2024年11月),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在项目执行期到期月提交结项报告。

三、申报条件

1.中欧双方高校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遵循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

2.项目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若协议中未涉及申报项目的相关内容,需补充中东欧方高校的书面承诺。

3.中东欧方合作高校均需实质性参与项目。

备注:在同等条件下,外方合作单位提供配套资金(需提供资金证明文件),或预期成果显著,且具有良好转化和应用前景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限项规定

1.伟德官网可推荐2个项目。

2.不得将已出版,且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作为本项目进行申报。

3.不得将已立项的其他课题在本项目中重复申报。

五、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项目的各单位于2022年11月17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3)、合作协议及书面承诺(如有)复印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ipo@snnu.edu.cn。

2.学校评审后,确定拟推荐项目,指导相关单位完成线上项目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上报至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3.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批项目。

六、项目咨询

1.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国际合作部

联系人:肖老师、富老师

电话:010-66090069转8080,8082

邮箱:xiaolan@ceaie.edu.cn

fuxixuan@ceaie.edu.cn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景老师

电话:029-85310583

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628办公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