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为准确掌握全校实验室开放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方案,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关闭停用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气源,关闭门窗,贴上封条,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巡查。
二、确须继续开放使用的实验室经所在学院同意,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及实验动物、气体钢瓶等实验场所,要重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高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等)时必须确保有两人在场,并提前准备好应急物资;分类收集、及时转移实验废弃物,防范废弃物泄漏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做好用电、用水、取暖设备安全管理,杜绝消防安全事故。
三、各单位要根据实验室开放情况,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巡查人员,合理安排实验室安全巡查,对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各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情况进行摸底、审核,禁止有安全隐患、管理薄弱的实验室运行,并于12月16日上午12点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开放情况(表格见附件)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dlca@snnu.edu.cn)。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