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3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3年3月11日举行,为做好笔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人员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
2.本单位在岗在编教职工;
3.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
4.监考人员要求参加考前培训,熟悉监考工作流程,能够完成全程监考,中途不得私自更换他人;
5.考务负责人要求熟悉考试工作流程,做好本学院监考教师及考务培训。
二、选聘程序
请相关学院按照《2023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监考教师分配表》(附件1)选聘相关人员,并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本学院的考务负责人,3月3日(星期五)17:00前将《2023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监考教师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报送至教师教育处邮箱jsjy@sn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XXX学院监考教师汇总表”,联系人:贺二荣,联系电话:029-85310496)。
三、其他事项
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中途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请各学院3月7日前安排其他教师替换,并报教师教育处备案,同时对其进行培训。
教师教育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