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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 发布时间:2023-07-31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精神,现将2024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一、项目模式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伟德官网为创新项目实施单位,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

二、选派类别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各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三、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立项要求

1.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4.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3.项目单位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4.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5.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3年为10月1日-20日)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3年为10月1日-20日)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备注:更多项目详情请点击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了解。

六、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于2023年9月2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合作协议复印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ipo@snnu.edu.cn。

2.学校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和选派计划。

七、项目咨询及材料报送

联系人:张老师、景老师

电话:029-85310583

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628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