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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11号),现就开展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全国资助25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拟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须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4.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成员单位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5.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6.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7.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8月29日—9月15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范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附件1),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拟进站单位审核申报资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附件2),党委(党总支)应出具拟进站人员的思想政治鉴定报告或在站博士后的师德师风鉴定报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三)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并提交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

(四)遴选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组织遴选。获选结果拟于11月公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方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外,应由获选人员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获选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的有关规定管理。

(三)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由学校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四)学校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拨付资助经费。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其余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正常发放。

(五)学校对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六)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校内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项目,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王雅琪  田潇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人力资源部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