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

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有关个人: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21号),自2023年起,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全国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全国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10月10日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2023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附件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10月16日至10月18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科研诚信、申报书形式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阅申报书,并向申请人反馈修改意见,于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扫描发送至boguanban@snnu.edu.cn

(三)学校审核推荐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测算的推荐名额,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指导博士后认真打磨材料,确保申报质量。校内申报材料请务必按照本通知时间安排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获选人员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评分标准见附件3)。申请人应注意围绕评分点撰写申报书,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适时对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在本次申报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王雅琪 田潇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