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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一、项目模式

校内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各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

二、立项要求

1.申报单位须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申报单位应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领域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10-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有关项目人选条件及要求、选拔办法及录取等详见项目简章(附件1)。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2.获批立项后,申报单位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

六、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2)、协议中文及外文版复印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ipo@snnu.edu.cn。

2.学校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七、项目咨询及材料报送

联系人:张老师、景老师

电话:029-85310583

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628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