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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秋冬季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部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政保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22 浏览:

校内各单位:

秋冬季为火灾高发期,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及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学校防火安全形势平稳,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管理。秋冬季节,气温逐渐降低,用电、用火、用气、用油量增加,火灾风险增大。各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食堂、教学楼、配电房、水泵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应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重点部位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1.学生宿舍、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做到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人走断电;不在宿舍内吸烟,不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或携带蓄电池在宿舍内充电;严禁遮挡、损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

2.教学、实验、办公等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管控火源;检查电源、管线、仪器设备等安全情况;离开工作、学习区域时,应关闭仪器设备,切断电源。

3.食堂等餐饮场所要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燃气管线、燃气灶具、报警装置,清理油烟管道,确保安全。

4.在建工地要抓好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动火作业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物流寄递、超市、门面房等经营场所应对货物分类存放,严禁随意堆放;设立禁烟、禁火标志,严禁人员在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定期检查电气线路,严禁私自架设临时线路;严禁人员在库房内生活居住;库房与周围建筑保持防火间距,防火间距内不得堆放杂物。

6.教师公寓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及日常巡查检查,确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严禁电动车入楼、“飞线”充电等行为;提醒住户落实“三清三关”要求,做好家庭防火工作。

四、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树叶、杂物等。

五、如遇火情,保持冷静。各单位应按照灭火疏散预案及时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或校内报警电话报警。长安校区报警电话85310110,雁塔校区报警电话85308110。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政保办公室)

202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