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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部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政保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

校内各单位:

2023年11月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主题是“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学校决定于11月份在全校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

(一)举办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11月7日9:30(星期二)在长安校区图书馆北侧草坪举办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二)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组织“同学请留步”体验互动活动;录制消防安全公益说“同学,你好”宣传视频;制作、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新媒体推送消防安全知识等。

(三)举办消防知识讲座

组织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内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工作人员、物业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学生宿舍舍长等,分批次举办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四)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保卫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化学化工学院、校医院等联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保卫处、学生志愿者等深入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围绕日常用电、用火、实验室操作、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科普活动。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两校区消防重点部位常态化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校内二级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落实好全员教育培训。组织一次火灾警示教育、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消防疏散演练;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团)会。

(二)组织师生广泛参与消防实践,排查一次周围环境火灾隐患、走一次生活和工作所在建筑的疏散通道、熟悉一次身边常规的灭火器材。

(三)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自查,做到消防风险排查彻底全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管控到位。对自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实行台账式管理、分级分类、建立清单,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对于难以立即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有效防护措施和相关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和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师生参与度广的宣传活动方案。

(二)统筹安排,力求实效。各单位要协调推进日常安全工作和消防安全月活动,着力提升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火灾隐患查改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和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三)收集资料,加强总结。请各单位收集活动期间的典型图片、视频、文字资料,于11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保卫处,保卫处梳理汇总形成学校消防宣传月活动总结。

电子邮箱:gaxf@snnu.edu. cn

联系人:袁敏

联系电话:85310181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政保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