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进一步加大力度选派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现启动2024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的遴选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该项目的选派质量,本计划2024年取消个人渠道申报,仅保留项目制渠道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一、项目模式
本计划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各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
二、立项要求
1.申报单位应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申请项目。
2.申报单位应有与国外单位签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实质性合作协议。
3.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三、选派计划
(一)重点资助领域
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二)选派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2.按需选派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或研修,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3.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具体人选条件详见选派办法(附件1)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项目。
2.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累计可选派10人。
3.对已获批且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12月1日前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校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年度总结应包括项目执行期间每年人员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执行情况不佳将终止项目执行。
五、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2024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合作协议中/外文版复印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ipo@snnu.edu.cn。
2.学校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和选派计划。
六、项目咨询及材料报送
联系人:张老师、景老师
电话:029-85310583
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628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