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有关个人: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为做好伟德官网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及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4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4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国资计划A档(博新计划)
申请人须为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特别资助(站前),过往未获得过2023年“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特别资助(站中);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
(二)国资计划B、C档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选择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博新计划、BC档)”,在线填写申请信息生成申报书,并按《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附件1)及《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上传相关内容材料。
(二)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拟进站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分别做好在站博士后的师德师风审查及拟进站人员的思想政治鉴定,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师德师风鉴定表一并电子版发送至博管办邮箱(boguanban@snnu.edu.cn),纸质版交至校务楼404办公室。
(三)学校推荐
学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申报时间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着力做好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报尽报。入选“国资计划”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资助,其中入选“博新计划”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可以考核认定方式予以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申请人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三)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逾期未办理进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四)2024年将启动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评估资助,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评估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附件4)。
(五)“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六)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须将剩余资助经费退回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王雅琪 田潇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人力资源部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