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文件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单位要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二级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化学药品暂存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重点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二)检查重点: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落实情况;
2.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用电安全等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4.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培训、应急处置培训、实验室三级培训、巩固强化类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工作安排
1.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于6月10日前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附件2)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lca@snnu.edu.cn,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校务楼103)。
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专家等组成检查组,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联系人:王婉秋、党利琴
联系电话:85310379、85310017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