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首届陕西省高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陕教体办〔2020〕30号)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学校专家对陕西省高校美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评估和指导等作用,深化高校美育教学改革工作,现将学校推荐首届陕西省高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工作职责。陕西省高校美育教指委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面向全体大学生的普及艺术教育教学发挥研究、咨询、评估、指导、服务等作用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主要职责是:研究高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开展高校美育课程和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就高校美育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向省教育厅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高校美育教师培训、学术研讨、信息交流和国际交流;承担高校美育教学质量标准的制订及有关评估工作;开展高校美育教学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以及承担省教育厅的其他任务。
(二)专家组成。陕西省高校美育教指委委员由高等学校、政府部门和行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高校层次和地域分布。高校美育教指委拟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左右,委员人数若干名,秘书长1人,秘书长原则上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
二、申报条件
(一)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以及高校美育的有关政策,热心高校美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熟悉高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全国或本地区高校美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相关教学、科研以及名师奖励的专家以及本领域资深专家等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高校美育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须严格按照遴选条件,结合个人实际申报,填写《陕西省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填报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并在推荐表中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出具政治表现与师德师风意见。
(三)学校遴选。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把关。每单位限报1人,并于12月21日下午17:30前将《陕西省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校务楼404室),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snnu.edu.cn。
联系人:朱老师、蔺老师
电话:029-85310589
附件:陕西省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docx
人事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