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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

部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

校内各单位:

2021年是学校“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质量,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现就申报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立足长远,统筹规划

坚持党对人事人才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着眼于学校新三步走战略目标实现和学校“十四五”期间队伍建设与发展思路,结合各类人员队伍现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剖析当前队伍建设与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及问题,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围绕“控规模、保重点、提质量、强特色、固优势、重成本”的思路科学编制人员补充计划。

(二)学科导向,彰显特色

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四项计划”,聚焦教师教育,放眼“一带一路”,进一步加快世界一流学科和第一层次建设学科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结合各有关单位关于“十四五”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思路,对1-2个重点学科方向给予优先保障。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在重点平台和优势学科方向尽快形成人才集群。围绕教师教育主要特色,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优化选聘机制和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服务和引领西部教师教育的能力。

(三)深化改革,提升效益

完善全员岗位聘用体系建设,加强岗位合约聘用管理,优化考核评价模式,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充分体现考核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成本意识,逐步推进人力资源成本和效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人员补充数量和补充模式。继续推进人员总量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多元化人员聘用管理机制,通过常规补充和引进、特聘岗位聘用、师资博士后、Tenure Track、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兼职聘用、人事代理、劳动合同聘用等多种方式合理补充各类人员,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提升人力资源效益。

二、补充条件及聘用方式

各类人员补充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教学科研人员由各相关单位按照人员补充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多元方式聘用,辅导员均按事业编制聘用。

三、申报安排

(一)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安排

根据学校队伍建设总体思路,2021年在保持队伍适度增长的同时重点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关于“十四五”队伍建设目标的思考,按照高层次人才、常规补充和引进、外籍专业教师、师资博士后、专职科研岗位聘用等分类编报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同时,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陕师校发〔2020〕80号)精神,研究报送本单位2021年度人才工作目标和任务、2021年度人才工作核心目标。

“一院一策”单位须根据相关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和支持措施,在本单位岗位总量内申报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明确学科领域、研究方向和补充条件,原则上补充人数不超过空岗数量的30%;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补充计划。

其他教学科研单位结合空岗情况,原则上每个重点学科方向可申报常规补充或引进计划1人;教师教育相关学科单位可单独申报教师教育师资常规补充或引进计划1人。

师资博士后补充计划原则上每个教学科研单位不超过2人。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安排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充分重视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学术团队建设和学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高水平工程实验技术团队及人才引进,紧密围绕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实验仪器配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补充工程实验技术人员,特别是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验的人员。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空岗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可申报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补充计划1人;具有国家级重点研究平台的单位可单独申报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补充计划1人。

各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根据本单位空岗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明确具体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原则上每个单位补充计划申报不超过1人。

附属中小学、幼儿园要着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质量,办社会认可、学校满意、教职工放心的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按照“结构比例不变、预留发展空间”的原则,结合队伍建设实际编报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计划。

(三)辅导员申报安排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要牵头做好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现状并考虑新一轮管理岗位聘任因素,合理确定2021年辅导员补充计划。

(四)管理职员补充申报安排

管理职员主要从辅导员中调整补充。对于个别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各有关单位可根据空岗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申报人员补充计划不超过1人。

四、相关要求

(一)2020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超期后指标“清零”。目前人员补充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单位,要抓紧时间,积极开展人选物色和考察推荐工作,力争完成2020年人员补充计划。学校在新一年度人员补充计划制订时将充分考虑各单位上一年度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和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将在补充计划制定中给予优先保障,对于完成情况不佳的单位将严格控制补充计划。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目标,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现状,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就本单位“十四五”队伍建设形成思路。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梳理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聚焦教育质量提升,组织校内外专家研究论证,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形成“十四五”队伍建设与发展思路。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人员补充计划须在征求学科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征求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各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人员补充计划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员补充计划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人员补充,如无特殊情况,学校原则上不再对计划进行调整。

(四)为进一步提升人事管理全流程信息化水平,人员补充计划申报、人才工作目标和任务及人才工作核心目标报送采用系统填报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7日,请各单位及时提交相关信息。填报过程中,人员补充计划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长安校区校务楼406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5310360);人才工作目标和任务、人才工作核心目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长安校区校务楼401室,联系人:马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 85310456、85310455)。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类人员补充基本条件.docx

2.人员补充计划申报系统操作手册.pdf

 

人事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