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是指导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学习宣传《总体方案》精神,学校决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月24日(星期二)14:30
二、会议地点
长安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
1.学校相关党政领导;
2.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
3.学院(研究院、中心)院长(主任);
4.职能处室与直属、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5.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6.教师代表;
7.学生代表。
四、参会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联系电话:85310611)。
学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