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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传达学习《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大会的通知

部门:发展规划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

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是指导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学习宣传《总体方案》精神,学校决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月24日(星期二)14:30

二、会议地点

长安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

1.学校相关党政领导;

2.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

3.学院(研究院、中心)院长(主任);

4.职能处室与直属、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5.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6.教师代表;

7.学生代表。

四、参会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联系电话:85310611)。

 

学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