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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行前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

部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行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

(一)管理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非领导职务)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具体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证件上交安排

1.个人报告(10月12日至10月16日)。属于集中管理范围教职工应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并将相关证件上交所在单位。

2.单位核实(10月19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教职工上交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填写《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及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3.学校管理。各单位应于10月30日前将教职工上交的证件及《汇总表》纸质版交人事处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hizike@snnu.edu.cn。

(三)证件管理

证件集中管理后,需要因私出国(境)的,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凭相关审批手续复印件或电子证明到人事处领用证件。领取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妥善保管,在回国(境)后10日内(从入境日起算)将证件交人事处。新申办、换(补)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在领取后10日内交人事处管理。

二、行前教育及归国(境)回访

(一)人员范围

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开展访学研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的教职工。

(二)行前教育

拟出国(境)人员应增强政治意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学校出国(境)管理规定,须按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行前教育,否则,不能派出。

(三)出国(境)期间管理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风俗文化,保持与所在单位的联系。若有异常情况,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当地中国使领馆报告。

教职工在国(境)外期间,所在单位应主动加强联系,主动了解、关心教职工在外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

(四)归国(境)回访

出国(境)人员返校后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回访,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证件登记备案和上交工作,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

(二)属于证件集中管理范围教职工须主动配合做好因私证件的上交管理工作,证件已经上交党委组织部管理的,也应在《汇总表》中予以说明。如有故意隐瞒事实,拒不接受集中保管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三)各单位每年要开展一次专项核查工作,逐一核查属于集中管理范围教职工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对于违规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瞒报因私出国(境)证件以及未经学校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的,要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学校将根据国家、陕西省和学校出国(境)管理相关办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朱老师、鲜老师   电话:85310357、85310630

 

附件: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汇总表.xlsx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