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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0-09-23 浏览: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起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形式

项目面向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教学科研单位,可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项目采取先立项确定资助项目再进行人员选拔的方式,人员依托项目派出。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36-48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 个月

3.硕士研究生:24-36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 个月

5.本科插班生:6-36 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程序

(一)项目立项

1.以学科和专业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由已与俄乌白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各教学科研单位撰写、提交电子版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交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书中/外文复印件;

2.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获批项目名单及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二)学生选派

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予以资助的项目选派学生(学生基本条件及外语水平要求请查看附件2)。

五、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2020年11月13日12:00前将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项目咨询

有意申报的单位可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咨询项目申报详情。

赵老师,电话:85310583,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206

 

附件:1.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doc

2.学生基本条件及外语水平.doc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