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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部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7-08 浏览:

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全校实验室整体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及《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

(一)检查范围:

校内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科研基地等相关实验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以下简称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落实情况;

4.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废弃物等实验室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

5.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气体浓度报警器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6.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中心)自查自纠阶段(20207月)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中心)应高度重视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条目,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各相关学院(中心)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728日之前,将《XX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和附表《XX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dlca@snnu.edu.cn,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二)学校现场抽查阶段(20208月至9月)

由学校职能部门会同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专家等形成检查组,对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实验室常态化安全与环保自查与整改情况,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安全、实验废弃物管理情况等进行重点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督促、协助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教育部专家现场抽查(20208月至9月)

教育部将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日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高校,请相关学院(中心)和各科研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坤、王婉秋

联系电话:85310379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2.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及附表.doc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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