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和落实《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0〕60号)要求,促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学校决定开展2020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各单位使用的产权属于学校且原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均纳入本次评价考核范围。
二、评价考核内容
考核范围内的大型科研仪器在2019年度的运行使用及开放共享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运行使用情况,包括各单位应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仪器运行和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支撑服务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学校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平台的仪器情况,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评价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放共享考核工作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成立本单位评价考核管理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单位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数据审核工作,同时指定一名考核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学校开展本单位评价考核相关工作。
(二)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评价考核管理小组须对本单位考核工作指导和督促,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和相关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查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科学评价,奖惩分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参考,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
四、资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填报《大型科研仪器服务成效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收入汇总表》《2019年新增大型科研仪器信息填报表》,并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的要求,形成自评报告。
(二)请各单位填写《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承诺书》。
(三)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lca@snnu.edu.cn。
(四)各单位需填写材料的电子版,已通过邮件发送至本单位分管实验工作领导及实验中心主任邮箱,请查收。
五、工作联系方式
刘少恒 王琼 王卫东 85310378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