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1-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后勤管理与保障处面向全校各相关单位征集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房屋修缮:用于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基础设施改造:用于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申报要求
1.每个单位原则上申报1项。
2.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的,不再重复申报。
3.所申报项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房屋修缮项目提供相应的工程概预算、图纸、产权证明、危房鉴定报告、文物保护批文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提供工程概预算、水电气暖入网证明等。
4.上述材料纸质版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5日12:00前,报送至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507室),同时请将电子版请发送至hqglc@snnu.edu.cn邮箱。
三、相关说明
1.各单位要按照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优先申报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的项目,项目申报应当贯彻勤俭节约原则。
2.各单位应切实做好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与精细化预算编制工作。所申报项目应当有具体的实施计划,具备充足的实施条件,确保后期能按计划顺利开展。
3.各单位要树立绩效预算意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确保通过项目实施能够切实改善师生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环境。
4.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5.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后勤管理与保障处联系。联系人:毛海红,电话:85310380,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507办公室。
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x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后勤管理与保障处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