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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1-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的通知

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5-12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1-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非实验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申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面向全校各相关单位征集非实验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开展所必备的设备、家具购置(不包括实验类设备购置),原则上不支持日常办公设备、耗材等的购置。

二、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双一流”建设需求。项目申报应当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雪中送炭,防止锦上添花。

(二)充分论证。申报项目应切实做好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与精细化预算编报工作。所申报项目应当有具体的实施计划,具备充足的实施条件,确保后期能按计划顺利开展。

(三)讲究绩效。申报单位要强化绩效意识,按照“谁申请项目,谁设定目标”和“花钱必问效”的项目绩效管理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确保通过项目实施能够切实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条件提升,达到为师生服务的目标。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数原则上控制在2个以内。

(二)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所申报项目必须提供详细的设备资料清单。

(四)单台套50万以上设备需提交论证报告及询价单(三家以上)。

(五)各单位在申报时,要充分考虑现有资产存量,特别是对于大型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重,不断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三、工作安排

(一)请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5月22日上午12点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505),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结合单位同类设备存量资产等情况对项目进行初审,必要时将通过现场考察、专家评估及征询项目负责人等方式进行评审。

(三)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公开征集、初审的基础上,将根据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区分项目轻重缓急,统筹考虑后建设项目库。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将从项目库中选取。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联系。联系人:苗定军 赵锋,电话:85310387,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505办公室,邮箱:sbk@snnu.edu.cn

 

附件:1.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书.docx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3.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