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评委库人选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教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单位遴选推荐,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推荐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推荐专家条件
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政治品德优秀,职业道德良好。
(二)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人员以及在经济管理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优先推荐。
(三)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遵守评审纪律,履行评审职责。
(四)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工商管理、经济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专业方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推荐范围不包括公务员、行政管理人员。
三、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汇总专家信息,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17:30前将专家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snnu.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校务楼404室)。
(二)各单位须对确定的拟推荐专家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57
附件:专家推荐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