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组建陕西省学校美育工作专家库的通知》(陕教体办〔2020〕26号)要求,现将学校遴选和推荐陕西省学校美育工作专家库专家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领域
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指挥、绘画、设计、书法、篆刻、摄影、影视、公共艺术、美育理论与实践等。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
(二)教风优良、声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身体健康,热心学校美育工作,能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望。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须严格按照遴选条件,结合个人实际申报,填写《陕西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表》(附件1)。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填报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汇总填写《陕西省学校美育专家汇总表》(附件2),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出具政治表现与师德师风意见。
(三)学校遴选。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12月28日下午17:30前将《陕西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表》和《陕西省学校美育专家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snnu.edu.cn。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29-85310357
附件:1.陕西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表.doc
2.陕西省学校美育专家汇总表.doc
人事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