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财务年终结算及决算工作,现将2020年年终有关财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及次年开账时间
(一)2020年12月21日停止办理财务报销业务。其中,网上预约报销系统及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于当日8:00关闭,网报自助投递机于当日17:00关闭,请各单位做好年末财务报销工作安排。
(二)2021年1月6日开启网上预约报销系统及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正常办理各项财务报销业务。
二、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专项的预算执行,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绩效。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编码为13开头的项目),应于2020年12月21日前办理完所有财务报销手续。财政专项执行期满两年,产生结余资金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向财务处提交产生结余资金的原因说明。
三、清理往来款项、各类票据及库存材料
(一)及时结清借款
各单位应按照财务处《关于集中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要求,指定专人催清借款,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逾期未结清的,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统一清理核销。联系人:徐雪燕,联系电话:85310693-602。
(二)及时确认单位来款
1.各单位应及时确认因科研、培训等业务活动自校外汇来的各类款项,并按要求办理经费入账手续。2020年12月21日17:00停止办理科研财务立项、入账及发票开具业务。
2.资金结算中心各开户单位,请及时关注资金NC系统中发布的来款信息,按要求确认单位资金。对10元以下的小额无人认领资金和三年以上的未达款项,资金结算中心将按相关管理要求统一收回并上交学校。
(三)及时清理各类票据
1.已办理票据预借(预开)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财务处《关于集中催收预借票据款项的通知》要求,尽快联系受票方及时将款项汇至学校账户,并于2020年12月21日前办理票据核销及入账手续。
2.2020年12月21日起,暂停办理“陕西省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票据开具业务,2021年1月6日起恢复业务办理。
3. 各单位应全面清理本单位领取的校内收款收据,于2020年12月21日前办理已使用票据存根核销手续,未使用票据应与财务处进行核对。
(四)按期办理库存材料核销手续
远程教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武装部)、图书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库存材料的单位,应按照财务处《关于完成年末库存材料核销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库存材料的清理核销,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核销材料的报送。联系人:孙晨,联系电话:85310693-607。
四、切实抓好收入催收和上交工作
(一)各相关单位应及时与财务处基金管理科核对未交费学生名单,积极督促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财务处将于2020年12月29日17:00至2021年1月3日9:00停止电脑网银和微信缴费。
(二)各单位应将学校统一组织的办学收入以外收取的培训班培训费、校内科学仪器服务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机关部处其他服务收入等有偿服务收入,于2020年12月21日前如实足额上交财务处,严禁截留、挪用、私分。
五、足额完成资金上交
各独立核算单位和津贴自包单位应按要求足额返还学校垫发的人员经费及上缴学校规定的上交任务,务必于2020年12月21日前上交校财务处。
六、做好独立核算单位年终决算工作
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校医院、后勤服务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产业开发处等独立核算单位,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做好2020年决算工作,并按时限要求向财务处计划管理科提交年终决算报表,以便学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财务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