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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报销公疗费的通知

部门: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

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工:

经校医院和财务处协商决定于2020年11月26日集中办理公疗费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实行医保后公疗费报销仅限于离休人员外转公疗费和女职工生育补助费。

二、校医院审批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4日,在雁塔校区校医院院长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由个人办理,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三、财务报销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6日,在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由个人自行办理。

四、审批要求

审批时需提供转诊审批手续、病历、票据、住院费用清单。

 

校医院

财务处

2020年11月19日